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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(三) 歷史水景公園
本計畫基地原為台江內海海域,周邊有安平古堡、東興洋行、安平小砲台等豐富之歷史文化資源,建設完成後,將是揉合歷史文化與親水空間的綜合性遊憩景點,10公頃的水域及遊艇碼頭,提供遊客另一種不同的水上觀光活動。
遊艇碼頭停靠區位置圖.未來開發構想模擬示意圖(僅供參考).未來開發構想模擬示意圖(僅供參考)

都市計畫圖

1.計畫面積

–公3(水域):13.47公頃(市有)
–特文二:1.61公頃(國有)

2.商業投資面積

(1)特文二:1.61公頃(建蔽率60%,容積率240%,允許接受容積移轉,及允許集中容積形成地標建築)。
(2)公三:13.47公頃。

3.基本土地投資

(1)單位地價
a.預計標售單位地價:16,000元/㎡(每年調整一次)
b.預計公告地價4,800元/㎡(每3年調整一次)
(2)單位地租
a.興建期地租=公告地價×1%=48元/㎡
b.營運期地租=公告地價×5%×60%=144元/㎡

4.交地時間:約98年底。


5.可享優惠條件(二者擇一):

(1)除有享有標準租金六折、中長期資金融資優惠及優惠貸款外,民間機構投資金額,若達重大公共建設範圍,並有租稅優惠(如所得稅、地價稅、所得稅、投資抵減等)(詳附錄二)。
(2)國有土地租金「四免六減半」至98年底止。

6.投資方式:BOT。


7.基本投資金額:約3億元。


8.是否可依促參法自提

可依促參法46條自提。民間投資者可依其發展構想,提出規劃構想書,向主辦機關申請(詳附錄一)。

9.影響到投資者之相關法令

–招商及程序類:促參法及相關子法。
–水域活動規劃類: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。
–自治條例:臺南市公園委託經營管理辦法。
–商業區開發之規劃類:擬定台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(細部計畫)案計畫說明書。

【特文二基地使用允許使用類別】
使用類別 是否允許使用
戲院、視聽歌唱場、遊藝場、歌廳、保齡球館及訓練場。
攤販集中場。
舞廳(場)、酒家、酒廊、特種咖啡茶室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。
大型商場(店)或飲食店。
金融業分支機構、票券業及信用卡公司。
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、運輸業停車場、客運停車站、貨運寄貨站、農業資材。
證券及期貨業。
汽車保養所、機車修理業、計程車客運業。
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。
民宿、旅館。
國際觀光旅館。
娛樂設施:遊樂園業。
教科文展示場館、水族館、音樂廳、國際會議中心及其他展示支援設施。
創意研發設施:藝文社團、創意及研發機構、育成中心。
導覽中心、文化工作室。
設置車站、輪渡站、碼頭、棧橋或曳船相關設施,以提供水上觀光遊憩與遊艇活動之所需。
註:「○」表允許使用,「△」表應經台南市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允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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